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含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 | ||||||||
受理机构 |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咨询电话 | 400-022-0573 | |||||
办理地址 | 洪兴西路延伸段市运管大楼内(洪兴路与常秀街交叉口) | 在线咨询 | 930036 | |||||
受理条件 | 1、有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统一的站场规划和交通行业标准《汽车客(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验收合格的客(货)运站场和相应的设备、设施; 2、与客(货)运等级及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申报材料 | 一、设立(变更经营类别、范围以及企业分立、合并的、与设立许可相同):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或《道路客运站(场)经营申请表》); 2、客(货)运站场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 3、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资料; 4、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1)客运站场经营提供: 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②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制度 ③车辆安全门检制度 ④安全生产责任制 ⑤危险品查堵制度 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货运站场经营提供: ①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责任制 ②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 ③安全生产投入的效实施的制度 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⑤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制度 ⑥机务、运输、人员、车辆等管理制度 ⑦运输、装卸、储存、搬运、保管等操作作业规章制度。 ⑧服务质量承诺书(包括服务内容及违诺责任和货损赔付保证等)。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6.企业预先登记名称核准通知书; 7、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二、变更: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登记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名称的,提供企业预先登记名称核准通知书;变更地址的,提供新址有效的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和平面布置图等相应的材料;变更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终止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委托书、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办理程序 | 受理-现场勘察-发证 | |||||||
办理期限 | 25个工作日 | 审批数量 | 无限制 | |||||
收费标准 | 10元 | |||||||
收费依据 | ||||||||
表格范本 | ||||||||
设立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