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危险货物驾驶人员、 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认定 | |||||||
受理机构 |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咨询电话 | 400-022-0573 | ||||
办理地址 | 洪兴西路延伸段市运管大楼内(洪兴路与常秀街交叉口) | 在线咨询 | 930036 | ||||
受理条件 |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仅需提供(一)至(四):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六)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二、换发、补发、变更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 ||||||
办理程序 | 受理-考试-发证 | ||||||
办理期限 | 110个工作日 | 审批数量 | 无限制 | ||||
收费标准 | 5元/本 | ||||||
收费依据 | |||||||
表格范本 | |||||||
设立依据 | |||||||